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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員工申請人赴大陸地區注意事項
一.、請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勿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活動。
二.請注意維護國家、公務機密,嚴防洩漏或交付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
三.在大陸地區期間,對於涉及公務相關之活動,無論是否為所屬業務,均勿為之。
四.申請人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簽訂任何形式之協議或共同發表宣言等政治性活動。
(二)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臺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
(三)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四)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構)聯合設立政治性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五)與大陸地區地方機關締結聯盟。
五.對大陸人士之要求應提高警覺,以防洩漏我國重大公共建設、產業、科技等資訊。
六.避免接受不當之餽贈、招待或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七.避免前往大陸重大疫病地區,以防感染疫病。
八.大陸地區各地治安情形不一,宜結伴出遊,不單獨前往陌生或出入份子複雜之場所,以防搶劫、敲詐等情形發生。
九.護照、「臺胞證」等重要證件應妥善保管,如在大陸地區遺失護照,由深圳進入香港或由珠海進入澳門,向香港「中華旅行社」(852-25264415、93140130)、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853-28306282、66872557)申請返臺證明搭機返臺。如有遺失「臺胞證」者,先向大陸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取得報案證明,向大陸公安機關出入境部門申請補發臨時「臺胞證」。
十.發生重病、重傷、交通事故、搶劫等意外,依情況就近向當地公安報警(電話:110)或通報救護車(電話:120)尋求協助。如未獲妥善處理,向當地旅遊局、臺商協會(市內查號台:114;長途查號台:116)或向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繫電話:886-2-27187373;緊急服務專線:886-2-27129292)請求協助。
十一.公務員在大陸地區期間若受脅迫洩漏機密,得不經所屬機關,直接向臺灣高法院檢察署報告,由該檢察署受理。
貳、員工赴大陸地區旅遊參考案例
案例一:切莫貪圖小利
甲君係○○縣政府職員,近期前赴大陸旅遊,甫下飛機,即有人向渠兜換人民幣。談妥價錢,在掏出美元之際,隨即被埋伏的便衣公安人員,以違反「外匯管制法」遭逮捕。一念之貪,身陷囹圄,真是得不償失。復有中央某部會單位主管屆齡退休在即,亟思赴大陸終老,乃透過大陸○○市公安局某處長協助,以遠低於市價行情購置房產。由於該主管目前負責之業務,可接觸到公務機密,中共勢必針對此一關係及管道加以利用,恐有洩漏機密之虞,不可不防。
案例二:慎防色誘構陷
乙君係某高科技研發單位研究員,工作單調乏味。藉此次政府開放公務人員赴陸旅遊之際,與同事同赴大陸觀光。經不住地陪一再慫恿,一行數人前往地下酒家尋歡作樂,由於缺乏戒心,竟遭當地黑道分子拍照勒索,揚言如有不從,威脅將照片曝光,要讓渠等身敗名裂。適時有神秘人物出現打圓場並擺平此事,豈料事後竟遭對方脅迫要渠等返台後協助情蒐做為報答。另例,○○縣某鎮長於96年間,以休假方式多次私下赴陸參訪旅遊,由於該鎮長長袖善舞,與軍、政、商界關係良好,中共涉台單位乃刻意拉攏,除陪同參訪當地建設外並私下安排赴特種行業,其間曾意圖誘使該鎮長協助蒐情。據情報顯示,中共涉台單位,已針對我開放公務員赴陸措施成立專組,並以各種手段進行蒐情,我公務人員赴陸旅遊,應慎防落入中共預設之情色陷阱中。
案例三:當心誤觸法網
丙君係中央某部會專門委員,擔任職公職逾20年,自忖升遷無望,籌思辦理退休並開展事業第二春。經與好友共同投資大陸餐飲事業。95年底,藉政府開放公務人員赴陸旅遊機會,順道視察大陸事業,豈料竟是一場騙局,畢生積蓄瞬間化為烏有,憤恨之餘,遂將其友人大陸住處之古董字畫等充當抵押,反遭對方一狀告進法院,丙君以偷竊罪名遭中共判刑2年,有家歸不得。
案例四:拒絕學術統戰
丁君係某知名大學副校長,今(96)年中率領該校師生赴陸參訪,並與大陸某大學達成加強師生交流互訪協議。該校黨委副書記多次探詢台灣第7屆立法委員及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情,並要求丁君代為蒐集相關資料。丁君經不住人情攻勢,亦欠缺保防意識,竟允諾協助蒐集。經檢討,由於近年來國內大學林立,招生不易,部分學校為免遭致停辦命運,乃與大陸學校簽署各種協議,藉此吸引學生就讀。中共一貫藉「學術文化交流」之名,對我進行文化統戰、吸收與運用,國人豈能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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