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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大步走
 
 
Update:2008/05/07
 
* 政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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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分重點政風工作事項

 


辦理本分局「97年上半年採購秩序暨易滋弊端業務健檢計劃專案清查」。

本次健檢專案針對本分局辦理93年至96年四年度航道迴船池疏濬工程採購案進行清查,經清查結果四年度本項底泥疏濬工程從預算編列、單價核定、施工監測、挖方數量核計暨驗收過程均甚為嚴謹,未發現有勾串圖利之可疑不法情事。惟93、95、96三年度標比均高達九成以上,可能引起外界不當之臆測,故政風室將全案簽報分局長,要求爾後本分局辦理採購招標作業仍應確依本分局「採購招標作業防弊措施執行要點」三、具體作法(三)辨理招標作業人員應勵行保密責任制度,採購案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招標單位對於採購工程規劃內容、投標廠商名稱與家數、開標前所核定之底價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應做好保密管制作業。暨 (四)為明確權責及防止洩密,採購案件底價應以密件方式親送陳核,所核定底價應密封妥固,並指定專人保管,至開標前再行取出,以免因洩密致影響採購不公平競爭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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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法務部推動企業反貪之作為
  一、前言

 


早於2003年12月9日,聯合國通過反貪腐公約,在公約序言裡就闡明,貪腐不再是局部問題,而是一種影響所有社會和經濟的跨國現象,非法獲得財富特別會對民主體制、國民經濟和法治造成損害,反貪腐應當有公部門以外的個人和團體的支持和參與,公約的第12條和第13條即分別規定私營部門和社會參與的事項。

  二、「貪腐」之定義及內涵演變

 


瑞士法學家貝爾特沙(Daniel Bertosa)對「貪腐」下了一個很簡單的定義:「所謂貪腐,就是公職人員為了好處背叛了其職務」。其經典的解釋則是:「將公共資源濫用於私人的目的」。總而言之,貪腐就是公務員、政府首長或公營企業負責人違反其職守,失信於人民。貪腐(corruption)是一項歷史久遠、全球普及的社會病態行為,也是社會科學各學門長期關注與研討的重要課題。然而,正如同許多其他社會科學詞彙一樣,學者們對貪污的定義並無一致的共識。

傳統對「貪污」一詞的定義乃是:「濫用公權力以謀取私利」(the abuse of public power for private gain)。不過,隨著二十世紀末在「政府再造」風潮的影響下,政府業務大量地民營化與簽約外包,使得民間企業受政府委託執行公權力的情況日益普遍,公權力不再只是由人民委託賦予政府官員,而有可能是經由政府官員手中再度委託至民間企業。因此,國際透明組織將「貪污」界定為:「濫用受委託的權力謀取私利」(the abuse of entrusted power for private gain)。事實上,在這樣的定義下,「貪污」不只侷限在指涉政府官員濫用職權而已,它還涵蓋了任何人濫用職權以獲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香港廉政公署的法定職掌包括私營事業的賄賂調查,例如「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明訂代理人(通常為僱員)在未得主事人(通常為僱主)的許可下,不得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提供該等利益者同樣有罪,旨在保障工商機構僱主的權益,免被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的僱員損害公司的利益,以維持一個公平競爭及高效率的營商環境。

  三、我國反貪網絡之研究

 


為深入暸解我國反貪網絡之運作機制,檢驗政府反貪作為之成效,並確實掌握民眾對政府推動反貪工作之觀感及期望,本部於96年委託中華民國乾淨選舉促進會辦理「如何建構全民反貪網絡促進廉能政治」研究,該研究報告發現在反貪腐機制的認知、可近性、效能性、安全性、信任度、互動性及總體評價等分析中,政府部門中的司法檢調、政風、政府會計、主計、督察、監察院、審計、金管單位及民間部門的媒體輿論、民眾檢舉、企業監察人與反貪腐民間組織的效能受到民眾較多認知及肯定,而民間部門中關於獨立董事、內部會計、外部會計、行為法則、ISO認證及投資股東等,多數民眾則認為未能發揮監督企業之功能。

另外,該研究報告亦指出,在推動反貪促廉的過程中,不應僅將革新重點放在公部門,蓋公部門的貪瀆收賄固然值得重視與打擊,而私部門與非營利部門的治理弊端與行賄亦是政府無法真正達成善治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之,政府應結合企業、媒體與公民社會的力量,建構適合我國國情的全民反貪網絡,方能有效抑制貪腐情勢,尤其強化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與公司治理機制,更是刻不容緩。

近年來國內政商關係日趨複雜,弊案迭起,企業詐欺、非法掏空、內線交易等漸趨嚴重,對國民經濟造成的衝擊損害不下於公務員貪污。另外,國際透明組織自2007年業將企業貪腐的治理列為首要的工作重點,我國未來整體廉政工作的推動亦應跨出政府機關。因之,政府應主動結合私部門建立反貪夥伴關係,並協助企業建立倫理規範,強化公司治理,方足以促進社會的健全發展,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四、本部推動企業反貪之作為

 


本部為期各政風機構結合業管單位及機關資源力量,藉由機關對所轄工商企業及相關產業公會、團體之管理、輔導或監督時機,宣導企業誠信及企業倫理觀念,兼而爭取外界之瞭解與支持,發揮行銷政風之功能,爰於97年2月26日訂定「政風機構協同各機關推動企業誠信及倫理實施方案」,作為未來政風機構推動企業反貪工作之方針。

該方案的工作目標有三:(一)短期目標(97年3月至98年):宣導企業誠信及企業倫理觀念,促使企業主重視公司治理風險控管問題。(宣導階段)(二)中程目標(98年):由政府輔導獎勵企業建立內部倫理規範及監督機制。(輔導階段)(三)長程目標(99年):建立國內企業誠信與企業倫理評鑑制度,提供社會投資大眾參考,以外部力量督促企業正常經營。(評鑑階段)

有關建置企業反貪網絡,前揭研究報告提出下列建議,作為我國政府相關單位決策之參考:
  一、公司治理機制改革之必要性

 


獨立董監事改由政府主管機關指派,依據我國現行公司治理之規範,獨立董監事的設立為必要條件,然在實務上,我國上市公司所謂之獨立董監事,有多少成分「獨立」是相當存疑的,主要原因為這些董監事均由企業經營者任命,加上以講究「關係」為主的企業經營模式,以及家族式企業為主之企業體系,獨立董監事往往因而成為企業經營者之橡皮圖章。有鑑於此,為有利獨立董監事獨立行使職權,獨立董監事之任命宜檢討改變。

  二、國內外投資機構與金融體系或跨國企業催化企業反貪

 


隨著國內企業發展與國際化的同時,資金的募集也隨之趨向國際化,因此,國內外之投資機構與金融單位,可扮演企業反貪之催化劑。藉由企業貪腐指標量表之建立,針對其所投資或融資之企業進行反貪檢驗,不僅可降低其投資風險,亦可催促企業建立反貪機制,以符合所建構之企業反貪腐指標。

  三、由國內外非營利組織建立企業反貪之評比

 


政府相關部門可藉由國內外非營利組織,針對國內企業進行反貪腐指標之研究,並定期公布結果,並提供各金融與投資機構及一般社會大眾,作為決策參考。政府相關單位亦可經由立法將低於某一水平之企業勒令下市,或函送檢調進行偵辦。

  四、企業社會責任的強化

 


企業組織基本功能為創造最大利潤,似與倡導企業社會責任之觀點有所違背。然而,近年來企業追求最大自我利益的同時,必須同時兼顧其他關係人〈如:股東、員工、消費者與社區等〉之利益,逐漸成為一種普世價值。而我國企業經營之特色,乃將企業視為家族之資產,因此,強化我國企業之社會責任,更是刻不容緩。一個善盡社會責任及強調倫理之企業,與企業之競爭力及股價有正相關。因此,宣導我國企業在追求自我利潤之同時,強化企業社會責任之觀念與落實,可促進企業反貪之成效。政府更應鼓勵企業將自律精神導入,由自律到他律,踐行反貪目標。

政風機構協同各機關推動企業誠信及倫理實施方案
  一、緣起

 


近年來國內政商關係日趨複雜,弊案迭起,企業詐欺、非法掏空、內線交易等漸趨嚴重,其對國家經濟造成的衝擊甚至比傳統貪污更為嚴重。另外,國際透明組織自2007年即將企業貪腐的治理列為首要的工作重點,顯見我國未來廉政工作的推動亦不應侷限於公部門。因之,政府應主動結合企業及私部門建立反貪夥伴關係,並協助企業建立倫理規範,強化公司治理,方足以促進社會的健全發展,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二、 基本原則

 


由各政風機構結合業管單位及機關資源力量,藉由機關對所轄工商企業及相關產業公會、團體之管理、輔導或監督時機,宣導企業誠信及企業倫理觀念,並研擬提供企業必要資源協助及引導措施之相關建議,以爭取各企業主的支持與配合。

  三、 目標

 


(一)短期目標(97年3月至98年):宣導企業誠信及企業倫理觀念,促使企業主重視公司治理風險控管問題。(宣導階段)
(二)中程目標(98年):由政府輔導獎勵企業建立內部倫理規範及監督機制。(輔導階段)
(三)長程目標(99年):建立國內企業誠信與企業倫理評鑑制度,提供社會投資大眾參考,以外部力量督促企業正常經營。(評鑑階段)
  四、 實施對象

 


(一)主管機關業務轄管、監督或輔導之民營事業:例如

1、 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營造業、房地產業、保全業、各地青商會、獅子會等。
2、 交通部或各縣市政府:旅遊業、運輸業、電信業等。
3、 經濟部及各縣市政府:製造業、石油及天然氣業、服務業等。
4、 財政部:報關業、運輸業、進出口業、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記帳業、保稅工廠、保稅倉庫業者等。
5、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會計師等。
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業務財團法人、人力仲介業等。
7、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農、林、漁、牧養殖業等。
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各縣市政府: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等。
9、 行政院衛生署及各縣市政府:食品業等。
10、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大專校院就業服務或職涯輔導單位及職涯發展資源中心、申請創業輔導之青年。

(二)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
(三)接受機關補捐助金之民間團體。
(四)由政府出資捐助、捐贈成立之基金會。
(五)接受政府獎勵參與交通建設之民間機構。
(六)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得標廠商。
(七)與機關有業務往來之上市、櫃公司。
  五、 實施方法

 


(一)探訪不同行業並舉辦防貪講座。
(二)宣導企業與公部門互動之倫理規範。
(三)推廣正確之創業與經營理念。
(四) 鼓勵企業訂定適當倫理規範及建構有效內控管理機制。
(五) 宣導企業於海外禁止行賄國外政府機構人員之觀念。
  六、 辦理時機

 


(一)利用主管行業同業公會集會時機。
(二)配合機關辦理座談會或業務協調會時機。
(三)配合機關辦理投資招商說明會時機。
(四)配合機關業務單位業務拜訪時機。
(五)利用政風訪查或政風座談會時機。
(六) 其他與企業接觸互動之時機。
  七、 辦理方式

 


(一)舉辦企業誠信、企業倫理研習、座談會:

1、 定期邀集相關業者舉辦座談會,請學者專家講述企業誠信及倫理專題。
2、 透過相關產業公會,於辦理從業人員在職訓練課程中,增開職場倫理及商業道德課程。
3、 舉辦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高峰論壇,邀請企業主與公司高階經理人員與會,討論有關加強內控制度及防範內線交易之議題。
4、 結合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鼓勵各地社區大學邀請學者專家,至社區大學開設理財講座,除講授投資理財外,增加防範企業詐欺、背信、非法掏空、內線交易及檢舉管道,以擴大宣導層面。

(二)編印宣導資料:
編印企業誠信及倫理相關資料,結合機關、學校、社區辦理金融、稅務知識宣導或反貪活動時,分送業者宣導資料,說明政府反貪政策,提醒企業主遵守金融及相關法規,並鼓勵企業員工及民眾檢舉企業違反誠信、倫理及涉嫌詐欺、背信、非法掏空、內線交易等不法事項。

(三)提供企業誠信及倫理諮詢管道:
由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將現有檢舉管道,同時提供做為企業誠信及倫理諮詢管道,並加強宣導。

(四)舉辦專題演講:
結合公會集會、廉政座談會、企業教育訓練等時機,舉辦專題演講,內容包括建立全民反貪共識,或有關企業倫理守則之制訂。

(五)舉辦反貪、企業誠信、倫理徵文、有獎徵答或海報比賽:
舉辦機關反貪、企業誠信、倫理徵文、有獎徵答或海報比賽,對象擴及業務往來業者,以強化宣導成效。

(六)協調於企業內公佈欄開闢「誠信或倫理園地」:
協調企業於員工公佈欄開闢「誠信或倫理園地」,定期提供政府反貪及誠信、倫理相關訊息,將全民反貪作為之觸角深入企業內部。

(七)網頁宣導:
於機關網站,提供各種全民反貪訊息及洞察企業違反誠信、涉嫌詐欺及背信之方法,並連結法務部「全民反貪資訊網」。

(八)協助制定企業倫理守則及建立內控監督機制:
輔以可行性之政策誘因,如提供便捷通關、租稅優惠及表揚獎勵等方式,協助企業制定倫理守則及建立內控監督機制。

(九)蒐集企業相關建言,提供機關興革建議:
辦理問卷調查或專案訪查,蒐集企業對政府制訂反貪政策之建言,並檢討企業詐欺、非法掏空、內線交易案件發生之原因,適時提供機關業務興革建議或相關法規修法意見,如修正會計師法及推動會計師輪簽制度等。

(十)協調主管機關於專業證照考試中,增加企業倫理相關法令試題:
於專業證照考試科目中,增加企業倫理相關法令試題,使相關從業人員了解企業倫理規定,建立職業道德。

(十一)辦理「企業反貪專案委託研究」:
由法務部辦理「政府如何致力企業內部防貪機制之建立」研究計畫,委託專家學者透過文獻資料蒐集各國推動企業反貪之成功經驗與具體實行步驟,並衡酌我國政治及產經環境,研析目前政府應如何協助企業建立內部防貪機制,並提供具體可行之策略與作法,及依不同企業類別研訂『企業紀律倫理守則範本』,以供企業參考。
  八、 獎勵

 


對於配合執行本案且有具體成效之企業,由各機關提供相關獎勵,以爭取各企業主的配合,獎勵方式及時機,由各機關自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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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 安 宣 導
  資訊時代對國家安全的挑戰
  壹、前言

 


隨著科技的高度發展,「資訊戰」儼然已成為21世紀之戰爭主流。在資訊戰力整備中之「資訊網路攻擊戰術戰法」運用,因其可達兵不血刃而千里屈人之兵的效果,已形成極重要之課題。尤其,中共近期提出各種數位網路攻擊模式,期以新型態之「網軍」達到「損小、效高、快打、速決」的戰略指導原則,將對我國防思維及現有優勢造成重大衝擊,須密切注意其發展,並研擬因應之道,以確保我國家安全。

綜觀這些年來世界各國對網路戰的研究和實戰情況,網路戰的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駭客攻擊、病毒傳播、通道干擾、節點破壞。最近一段時期,中共軍方媒體對網路戰做了不少評論,認為網路戰分為「全球網路戰」和「戰場網路戰」兩種,「全球網路戰」就是國家或集團圍繞和運用電腦網路進行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技、軍事等鬥爭;「戰場網路戰」是指戰爭中交戰雙方圍繞和運用戰場互聯網進行的對抗。

這種「戰場網路戰」戰鬥在看不見的網路系統內,「網軍」憑藉有力的「武器」和高超技術,侵入敵方指揮網路系統,隨意瀏覽、竊取、刪改有關資料或輸入假命令、假情報,破壞敵方整體作戰自動化指揮系統,使其做出錯誤的決策,並通過無線注入、預先設伏、有線網路傳播等途徑實施電腦網路病毒戰,癱瘓對方網路,再運用各種手段施放電腦病毒直接攻擊,摧毀敵方技術武器系統;同時運用病毒和駭客攻擊敵國的金融、交通、電力、航空、廣播電視、官方機構等網路系統,攪亂敵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造成社會動盪。

  貳、中共駭客侵臺狀況與研析

 


近年來,中共解放軍運用其「網軍」,陸續入侵我政府與民間部分網站與資訊系統。其攻擊對象甚且廣及世界各國,引起各界高度重視。茲將近幾次大規模的侵害分述如下:

1. 92年9月3日:包括30多個政府單位及50多個民間企業共88個機構之電腦,8月間陸續遭中共駭客透過民間公司網站掩護,進行系統入侵並植入木馬程式。

2. 93年6月23日:某政黨黨部網站遭駭客入侵,修改網頁首頁連結,只要民眾進入該黨中央黨部網站,就會被連結至其他預設的網頁。

3. 93年7月24日:某官方網站遭中共駭客入侵,不但五星旗占據首頁,還以簡體字寫上「祖國統一,打擊一切分裂,打擊臺獨」等字眼。

4. 93年9月27日:某兩個地方政府的網站遭到入侵,被置換首頁並掛上五星旗和不當言論。

5. 94年7月19日:某軍方單位網站疑似遭大陸駭客入侵,顯示對外網頁伺服系統有嚴重的系統漏洞,以致於駭客透過系統漏洞登入主機並修改網頁。

6. 95年3月18日:政府某部會內部電腦系統遭到中共以木馬程式入侵,竊走機密的高層出訪行程與對外談判資料。

7. 95年4月25日:國內數間大專院校、職校、小學,甚至安全業者網站,分別遭到一家名為「海東青」的組織以網路釣魚方式,讓使用者自行輸入個人機密資料。

8. 96年1月16日:國軍某4個單位內部網站遭中共駭客以惡意程式入侵,竊取不少機密資料,洩密原因在於工作人員以隨身碟任意下載不明網站資料,而使駭客有機可乘。

中共利用資訊偵蒐能力,特別是藉助網軍或坊間駭客的力量,對電腦網站惡意攻擊,企圖竊取我軍事機密,並運用具有電腦專業知識之科技專家,侵入我方網路工作系統,或穿過我設置之防火牆進入網路核心,進而破壞網路或從網上竊取情報,以奪取網路控制權。中共同時研發各類型網路病毒,企圖傳入國軍武器系統或C4I指、管、通、情系統中,擬以交互傳播、感染、擴散等方式,侵害我網路系統之軟、硬體設施,使國軍網路系統喪失功能。
  參、新一代的資訊戰

 


一、使用電磁脈衝

電磁脈衝是一種高強度的電波干擾,其產生之高強度電磁脈衝,能夠使半徑數十公里內的所有電子設備癱瘓,對於隱蔽在地下的電子系統,電磁脈衝亦能強烈干擾。 這些奔向地面的電子流,雖然其週期只有「毫秒」,但卻能在目標區地球表面300公里範圍內產生強大的電磁脈衝衝擊波,使得電子裝備內部的電晶體、二極體、放大器、積體電路、邏輯電路、微處理器等元件、組件,皆因瞬間超載短路,造成外部完好卻無法修復的永久損壞。同時,電磁脈衝衝擊波涵蓋範圍內的無線電通訊,將因大氣層荷電密度的劇變,對頻率在超高頻以次的波段,產生長達一小時以上的干擾。就整體而論,在電磁脈衝衝擊下,國家的指管通情偵監電腦系統(C4ISR,即指揮、管理、通信、電腦、情報、偵察及偵測)有可能全面毀壞,軍方與民間資訊系統一概癱瘓,整體戰力與運作機制立即破壞。其施行方式即以約1KT的核彈頭在40公里的平流層頂引爆,所產生的高溫與高壓震波皆無法達到地表,微量的輻射落塵亦被阻滯在平流層內,不會立即飄降下來,因此是「乾淨核爆」,而被攻擊地區的軍民皆毫髮未傷,但國家的整體戰力與運作機制卻被立即癱瘓,賴以為生的資訊通電設施將永久失效。在電磁脈衝攻擊下,國家的運作與軍隊均因資訊化而遭癱瘓,大至雷達小至行動電話統統瞬間失效,致使整個防衛機制變得全盲、全聾、全啞,根本無從有效遏止敵之乘虛而入。

二、運用線上遊戲、MSN、ICQ等即時通軟體植入木馬程式

時下青少年對於線上遊戲的依存度,可說已到達形影不離的境界;而對於線上遊戲的玩家而言,與對手交換寶物及下載外掛程式,又是不可或缺的動作之一。因此電腦若進行線上遊戲而呈現獨占模式,然後和不明玩家交換寶物時,等於是將電腦處於毫無防護的狀況下傳輸資料,該情形無疑讓電腦系統暴露在病毒的環境之中,很容易被植入木馬程式。另外,機關內部若無實施網路系統與儲存設備的實體隔離,很容易使機關外部原本架設周密的防火牆形同虛設,加上現階段MSN等即時通軟體普遍及便利,更淪為病毒入侵的方便之門。科技的方便,也順道帶來系統性的風險,此為政府部門所應深切注意的。

三、以網路釣魚方式竊密

網路釣魚(又稱為Phishing)已在美國造成嚴重災情。根據美國網路釣魚防範小組(APWG)的統計,釣魚網站平均的壽命長達6.1天,也就是說,從開始釣魚到被檢舉關站之間,這些網站通常可以存活將近一周,足以騙取相當多的使用者個人資料;而目前已知存活最長的釣魚網站,則有31天,網路使用者不可不多加提防。駭客利用垃圾郵件的管道發送仿效知名網站的電子郵件,引誘無知的使用者進入偽裝的知名或政府網站,藉此騙取使用者帳號、密碼,或姓名、地址、電話等,然後再利用這些帳號及密碼獲取不當資料。由於這種網路犯罪手法較為新穎,網路犯罪專家估計,第一次收到「釣魚信件」的使用者有3%會被騙。網路釣魚通常會先寄發垃圾郵件,標題則多半為「系統更新,請檢查帳號」、「保護帳號,請變更密碼」、「帳號被關閉,請上網重新啟動」等容易吸引使用者注意的字眼,藉以取信於受害者,然後再提供一個偽裝過的連結,誘騙使用者登入假網站輸入個人資料。

四、利用電腦系統佈建

中共駭客將微軟最新作業系統Vista破解後,順道植入木馬病毒及惡意程式,並公開於網站供人下載,許多貪小便宜的使用者若安裝破解版之Vista系統,每台電腦都有可能成為中共駭客進入臺灣竊取隱私資料的跳板,此為另類的資訊(訊息)戰,因為大部分的破解版Vista之皆為大陸駭客所發行。不可諱言,中共網軍若以此為資訊戰前的布局,伺機利用Vista之普及以悄悄滲入臺灣內部,中共即能輕而易舉地掌握臺灣各種以電腦控制的系統;如果其發動戰爭,中共網軍即可輕易地癱瘓或掌控臺灣電腦系統(諸如:空軍塔台、電達系統、飛彈系統等),其可不戰而勝,該情況實值得相關單位注意。

  肆、資安問題因應之道

 


一、人員進出管制

資訊管制區內應有適當的進出管制保護措施,以確保只有被授權的人員始得進入。進出管制應考量事項建議如下:(1)來訪人員進入管制區應予適當的管制,並記錄進出時間;來訪人員只有在特定的目的或是被授權情形下,才能進入管制區。(2)在管制區內,所有的人員應配載身分識別標示,並隨時注意身分不明或可疑的人員。(3)員工異動或離職後,應立即更改或撤銷其進入管制區的權限。(4)各樓層的配置說明及內部的電話聯絡簿,應以不讓有心人士循線找出電腦設施的所在地為原則。

二、網路安全人員內部控管

內部資訊人員為掌握機敏資料最關鍵的人物,因此單位內部的系統管理者其平時社交生活狀況尤應特別注意。內部控管保密資料的機制如未能有效執行與落實,則非常容易淪為有心人士介入的弱點,而引發極為嚴重的後果。

三、小心外聘網路安全人員(維護系統時直接接觸主機)

有些機關的資料輸入與系統維護是委外處理的,在委外過程中要考慮那些資料適合委外,那些資料不適合。其次,若要委外應要考慮如何做,讓資料不易外洩,例如一些資料可用代碼、代號方式儲存。而且可以把資料分成兩部分交給兩個人繕打,或可以把重要的資料挑出自行繕打,以防止資料外洩,這都是資料輸入時要考慮的。另外在輸入資料時,儘量不要把每一項目都告知輸入人員,以提高安全性。近期某科技公司工程師利用公司派他到某政府機構維修電腦時,因該機構承辦人不熟悉系統維護流程而放任外部工程人員進入機房,該工程人員即在無人看管下偷偷拷貝資料,造成資料外流,此皆為政府部門所應警惕之處。

四、嚴防人員勾串,內神通外鬼

96年1月軍方所屬某4個單位因人員以隨身碟任意下載不明網站資料,結果遭中共駭客以惡意程式入侵。姑且不論該事件是否因內部人員之故意,或係單位內部人員的不慎,其內部網站遭入侵已是事實。因此資訊教育應以強化電腦運用、提升資訊系統管理運用能力為目標,而資訊倫理的教育以及隨身碟的管控,更是單位內資訊安全控管的重點所在;尤其現今病毒發展速度之快,許多看似安全其實充滿危機的動作,常被一般人所忽視,單位內對儲存媒體的控管應該多加重視,才能有效防堵任何可能發生問題的漏洞。

五、嚴守「專網專用」政策

嚴禁國軍網路、戰情網路、機敏網路與網際網路搭接、混用或誤插,此為網路安全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概念;民網應以集中、公開設置為原則,如有軍、民網資料交換需求,必須設置檢疫區,檢疫電腦僅能單一用途,嚴禁處理公務之網路連接外部網路系統,才能確保專網專用的實質效益。

六、落實網路安全防護機制

由於電腦網路具有開放性、互連性等特徵,易受到電腦駭客、電腦病毒和其他非法攻擊。為確保網路安全,軍用網路須與網際網路完全隔離,使駭客無法透過網際網路進行攻擊。其次,在軍用網路上傳輸和處理軍事機密資料必須採多層級、多功能等加密措施。再其次,是建構一套完善入侵檢測系統,針對可能危害網路安全事件進行掃瞄並分析網路中各個封包內容,確定所傳輸內容是經授權,並對入侵資訊發出警告及採取隔離網路連接、跟蹤攻擊源、記錄攻擊過程等措施。因此建議:

1. 資訊安全機制:從密碼防護機制、電腦病毒防禦機制等方面去強化。
2. 網路安全機制:從設置網路防火牆、虛擬私有網路(VPN)等技術方面去防護。
3. 系統安全機制:可從弱點掃描、入侵偵測損害預防等機制之建構防護。

七、建構優勢資訊戰力

資訊戰首重「安全」。國家基於當前戰略構想,在考量資訊安全應置網路防護為優先,故目前資訊戰的重點乃在網路安全防護,且以全方位思考與創意運用為原則。在發展安全防護機制與系統裝備之外,更應朝向構建自動化、系統化以及資訊化之安全防護系統目標邁進。由被動性的防護進而建構主動性的監、偵能量及反制作為,同時結合產、官、學、研界力量建立防衛自主能量,俾確保國家在資訊戰場的優勢,以克制中共犯臺企圖。

八、強化網路保防工作

針對電腦病毒戰的攻擊,除迅速對症下藥及清除病毒外,並應以「防火牆」機制,事先劃分若干個封閉「隔離箱」,整個電腦系統即分塊隔離,避免整個系統染上病毒。

為貫徹多管齊下的預防措施,應運用各種防禦手段,包括:經由對電腦加密防止敵方(或駭客)進行電腦滲透以竊取情報資料;對核心系統和重要用戶的密碼和口令,要嚴格控制知曉範圍,嚴守機密;通過加強管理、監督、檢測、維護等各種技術手段;對敵方實施電磁欺騙和干擾,也可利用一定功率的干擾釋放假信號,擾亂對方的微波探測,誘惑其上當或直接干擾敵方探測設備的正常工作,以達到屏蔽己方的資訊源,保護系統正常工作的目的。

  伍、結論

 


中共近來極熱衷於資訊(信息)戰的發展。在面對中共的威脅下,應如何維護我方敵情系統的完整,應是軍事戰略上的優先考量。除了本身對於信息戰應建構基本正確的觀念,更應於平時即養成資通保密與網路安全之概念。我們從近來各資訊網路遭到入侵的相關例子,可以了解駭客技術已從早期的偷窺、毀壞資料,進步到分散式阻絕服務攻擊等技術,以圍剿目標網站;電腦病毒的散布,亦從個人檔案的傳遞感染,演變至附加在電子郵件的寄發,以擴增影響範圍。此正顯現出資訊戰中最鮮明的一項特質-「科技的進步加速了資訊網路攻擊戰術戰法運用之不斷革新」。網際網路的便利,提供了駭客與病毒入侵之管道,新的犯罪型態及資訊恐怖主義勢將威脅正常的網路用戶。尤其國防資訊系統是敵方駭客最欲遂行網路攻擊及侵入的目標,是故政府各單位應積極研擬有效之資訊網路攻擊及防護戰術與戰法,於癱瘓敵軍資訊網路系統之同時,亦能阻絕使用網路攻擊之敵軍,以充分達到資通支援作戰,確保國家安全之目的。

本文錄自法務部調查局出版「清流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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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令 天 地
  山上任意挖採藥草或林木,當心觸法!
張世端(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主任)

 


老林聽說山上有不少珍貴的藥草,他心想若能上山拾取或挖採到值錢的藥草或奇木,說不定可以獲得一筆意外之財。他在山上國有林地內看到可以賣錢的腎蕨,見獵心喜拿起農用的掃刀,猛揮割採腎蕨的球莖,當他沾沾自喜認為可獲得不少的戰勝品時,被林區的巡邏員發現報警,人贓俱獲,案經管區派出所偵訊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老林係違反「森林法」第50條(竊取森林主、副產物,收受、搬運、寄藏、收買贓物或為牙保者,依刑法規定處斷)及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第一項第三款(攜帶兇器而犯罪者),係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但因老林年逾六十,未曾犯過罪,而且深表悔悟,其所竊取的物價也不高,因一時貪念而觸法,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一個自新的機會。

假若老林僅以空手摘採或拔取藥草或林木,未使用剪刀、掃刀或鎌刀等(如前所稱之兇器)是否未犯法?其結果仍是違反「森林法」及犯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第一項之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老林「撿到」牛樟木把它帶回家,是否沒犯法?還是違反「森林法」及相關的刑法。

根據統計,94年違反森林法被法院裁判確定有罪計有139人,其中以臺東地檢署偵辦的34人最多;95年計有145人,也以臺東地檢署偵辦的34人最高。94年竊盜案被法院裁判確定有罪計有16,129人,其中以高雄地檢署偵辦的2,065人最多;95年計有17,884人,同樣也以高雄地檢署偵辦的2,638人最高。

到山上除了不要任意摘採、挖拔藥草或林木外,也不要隨意拾(撿)取山裡的物質,可能觸犯「森林法」及「刑法竊盜罪」。所以到山上什麼都不要留,祇留下足跡(腳印);下山什麼都不要帶,祇將自己上山所製造的垃圾帶下山來,還給山林大自然一個乾淨美好的環境。

  志明的抉擇

 


志明眼看下一個路口右轉就可準時抵達辦公室,偏偏遇上了紅燈,不右轉就遲到了,心想反正沒看到交通警察,索性方向燈一打,來個紅燈右轉,說時遲那時快,警察先生也不知從那兒冒出來,志明的車子就這樣被攔了下來;一開始志明還好言向警察先生求情講理由,說自己只是個公司的小職員,為了今天的業務簡報,熬夜趕工,擔心上班來不及會被扣薪,才會紅燈右轉,希望警察大人高抬貴手網開一面…..,但警察先生絲毫不為所動,請志明出示駕駛執照,比對後拿出罰單低頭直書,只聽志明口中念念有詞「執法何必偷偷摸摸」「政府又在搶錢了」…….,警察先生一邊寫著罰單一邊向志明解釋,隱藏性執法是取締的技巧,執法目的在促民眾遵守交通規則,降低肇事率,不是為罰單績效,且因應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實施,自96年1月1日起,執行「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專案,取締重點為:「闖紅燈」、「行人穿越道不讓行人先行」……。志明那聽得進警察先生這番大道理,忿忿地接下紅單子,轉身開車離去,心中暗暗盤算著如何拒繳這筆罰鍰。

據法務部統計,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被移送執行的案件有166萬7,133件(90年至95年),至95年底已執行終結案件計有96萬7,428件,約占百分之58,其中因義務人全部清繳及部分清繳而結案的有23萬2,653件,因義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發債權憑證結案的有50萬6,717件,其他因移送機關撤回及資料不齊全被行政執行處退回等而結案的有22萬8,058件。

志明一整天的心情為了這張罰單大受影響,是拒繳?還是花錢消災?左思右想拿不定主意;忽地想起了一個人,拿起了話筒,撥給在行政執行機關服務的好友─春嬌,向她說明了上述情況,希望春嬌指點迷津。春嬌基於公務職責,委婉規勸志明,當個守法的公民,莫為區區小錢折損男子氣概,且是類案件之執行比率相當高,還是趕快去繳,何苦賴帳拒繳,非得等到行政執行機關來催繳!屆時恐得不償失,因小失大,甚或丟了飯碗。志明與春嬌通完電話後,緩緩放下聽筒,心情似乎平靜不少,腦海中迴盪著春嬌的話語,「當個守法的公民」,「像個男子漢」,對於如何處置這張罰單心中也有了答案。

  滯納健保費民眾的福音
黃春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執行處統計員)

 


行政執行處自民國90年成立,受理各移送機關依相關行政法規移送之行政執行事件,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之移送執行案件。依案件類型分為欠繳稅款案件(財稅)、欠繳健保費案件(健保)、欠繳罰鍰案件(罰鍰) 和欠繳其他費用案件 (費用)等四種。

近幾年,除財稅案件外,健保、罰鍰和費用案件等移送強制執行之案件量皆有增加之趨勢,其中又以健保之案件量和增加量最高,從90年的50萬2,522件增至94年的312萬3,644件,五年間的增幅高達522%(圖一),其案件量約占總移送案件量的一半。健保歷年之徵起金額亦有上升之趨勢,由90年的2億增至94年的22億(為反應執行機關對一般民眾在健保費的徵收狀況,此處不含北、高二市府編列預算繳交之健保費計37億)(圖二)。

由於行政執行案件是經移送機關催繳無 結果,再移送行政強制執行,執行的困難度 較高。考量健保費之欠繳戶大多金額較低, 且多屬社會弱勢,對於這類所得和財產不高 的義務人,執行機關花費相當的資源執行,效益不高。因此,行政執行署與相關移送機關協商,於95年8月決定個人滯納健保費累積達7,500元以上再移送行政執行處,以第六類被保險人每月健保費604元計算,個人累積欠繳12個月以上才會移送行政強制執行。在兼顧社會公義及情理法之原則下,使經濟困難之民眾,得以暫時舒緩迫在眉睫的健保費負擔。

圖一 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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