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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大步走
 
 
Update:2010/05/11
 
 
* 政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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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港務局蘇澳港分局 政風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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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第三期
廉政專線:03-9972006
E-mail:dttpdq10@klhb.gov.tw
興利優於防弊♦預防重於查處♦服務代替干預
 
公務人員廉政宣導標語:
壹、正常社交禮俗

一 、社交禮俗重情義,超過三千我就辭(辭:台語)
二 、社交禮儀應正當;禮過三千不妥當
三 、社交往來三千不嫌少,同年同源一萬不可超

四 、人情世事定三千,情禮兼顧誠為先(台)
五 、社交禮俗不可少,最多三千沒煩惱
六 、收禮得宜保心安,全年同源不逾萬

貳、受贈財物之原則
  一 、 受贈財物守規定,三千一萬有依循
  二 、 節慶送禮應注意,適當表示就可以
  三 、受贈財物需登記,避免利害保平安;超過禮俗應拒絕,親友代收應退回
  四 、 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五 、無功受贈心有愧,拒絕退還才正確
  六 、廠商餽贈不可收,拒絕退還會政風
  七 、 受贈財物想仔細,知會政風免爭議

參、飲宴應酬之原則

 一、飲宴應酬應考慮,顯不相宜不出席
 二、飲宴應酬應避免,利害關係不參加;特殊情形須簽報,知所進退保平安
 三、飲宴應酬知利害,瓜田李下不應該
 四、受邀飲宴宜三思,深思熟慮不徇私
 五、如與職務有利害,飲宴應酬需避開;公務禮儀等例外,知會報備免疑猜

肆、請託關說之原則

 一、請託關說合程序,三日簽報並知會
 二、請託關說涉不當,簽報知會不可忘
 三、公事公辦不請託,清淨公門免關說
 四、請託關說要注意,知會政風保權益
 五、請託關說涉疑義,三日簽會釋懷疑

伍、出席言講等活動支領原則

 一、出席活動支領費,鐘點五千稿二千
 二、鐘點五千稿二千,按照規定不繞圈
 三、文稿著作重精義,一字千金遭人議,千字兩千合心意
 四、口若懸河值五千,妙筆生花價二千,倫理規範有記載,確實遵守好模範
 五、鐘點五千剛剛好、稿費二千不嫌少

陸、其他

 一、社交禮俗不逾矩,請託關說需報備,謹言慎行少煩惱,廉政倫理要遵行
 二、應對進退均有據,利害關係要迴避,請託關說要思考,廉潔自持最重要

 

請託關說要思考 利害關係要迴避

收受餽贈要注意,廉政倫理莫忘記
飲宴應酬知利害,瓜田李下不應該
公事公辦不請託,清淨公門免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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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詐騙宣導

 


常見詐騙案例犯罪手法及預防方式一覽表 99年4月
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一)網路申辦貸款,成詐欺人頭戶!

  董女因失業賦閒在家已1年多,她打開電子郵件中的貸款廣告,畫面醒目的標題「多家銀行主管配合,辦不下來給你20萬」吸引了她,其實她一直想自行創業,但苦於資金籌措不易,而這則廣告恰如一盞明燈,點燃她無限希望,於是她在郵件中留下聯絡電話,不久自稱張代書來電,說明貸款20萬可分5年攤還,每月約付4000元,並要她在2天後等待銀行經理來「照會」。銀行經理果然依約來電,為了辦理徵信,必須提供財力證明才能順利申辦貸款,因此要交出她的銀行存摺與提款卡,當時董女覺得可疑還追問為什麼?陳經理進一步說明是要利用她的帳戶做一些「假帳」也就是銀行會在她的帳戶內存一筆錢(申貸金額3倍)再放幾天,為了怕她把錢領走,所以要交出提款卡由銀行保管,貸款手續完成後就歸還。

  董女於是照著銀行經理給的地址,將2本存摺與提款卡寄出,不久張代書來電,為了取件問她寄件編號,還要她說出提款密碼,她在毫無設防情況下說出密碼,想不到此舉卻讓她的帳戶被警示,因為張代書與銀行經理根本就是詐欺集團成員,所有的貸款花招都為了騙取她的帳戶資料,她的帳戶很快就成了歹徒的洗錢工具。2日後,她發現2個帳戶都被列為警示帳戶,報案後她提供所有資料,並願意配合警方辦案抓歹徒。花蓮縣警方循線積極偵辦,遠赴台中查獲2名作案歹徒。

警方呼籲,詐騙歹徒利用電話、報紙、網路廣告散布求職或貸款訊息,幾乎已至無孔不入境界,民眾若見到此類訊息,一定要養成查證習慣,正常的求職或貸款過程中,不會要求交出個人銀行存摺等資料,因涉及個人權益重大,凡是開戶等作業都不會代辦,而是請當事人親自到金融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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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二)假檢警詐騙以「偵查不公開」控制被害人!

  高雄縣的張姓婦人(64歲)是退休的小學老師,平日與子女共住,但因早年喪偶,白天都是獨自在家,去(98)年莫拉克颱風8月8日上午,她接到冒稱電信公司歹徒來電,說她可能遭歹徒冒辦門號,現在正在追查中,如是詐騙集團所為,就可以不必繳積欠的電話費,次日,自稱是檢察官來電要她檢查家中是否遺失證件?她檢查後發現土地、房屋所有權狀不見了,驚慌不安的她,又聽到檢察官說她涉及一件槍擊殺人及洗錢、偽造文書案件,這些可能是歹徒冒用她的個人資料所為,為了證實她的清白,必須據實陳報自己及子女的財產狀況,並設法將現有存款、土地、房屋全都轉為現金,以免遭歹徒冒用名義領走,財產要交給法院保管,書記官會到家中取款。於是她將定期存款解約,房屋、土地設定抵押貸款,人壽保單抵押,3個互助會結標領錢,98年的8-12月歹徒共到她家10次,領走上百萬現金。

  99年1月底歹徒又要求她去辦貸款,結果又拿走100萬,直到2月初,歹徒見她好騙,再度來電說她的個人資料又被冒用,涉及詐領保險金,要她籌錢交保證金,本要向銀行貸款的她,被銀行告知已無錢可貸,歹徒得知她已被「詐」乾,就說要結案了,要她過年後等銀行入帳,法院會將代保管的錢匯進帳戶,但到3月初都未見入帳,進郵局詢問,看到牆上張貼「165海報」,向165詢問才發現被騙,半年都未能查覺遭詐騙的關鍵,是歹徒每日至少3通電話追查她的行蹤,並假冒法官以「偵查不公開」要求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她個性本就內向,平日沉默寡言,守口如瓶的她,只希望快點結束司法調查,只想保護家人不受連累,竟不知是一場詐騙惡夢。

警方呼籲,檢警辦案不會在電話中進行,但「偵查不公開」卻經常成為歹徒電話詐騙說詞,民眾若接到涉嫌詐欺、洗錢的電話,請謹記「一聽、二掛、三查證」口訣,以免遭受身心煎熬與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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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三)詐騙集團要求被害人交付被列管帳戶之金額給檢察官,否則將無法出境!

  99年3月4日10時許被害人周小姐,在家中接獲自稱為許永欽檢察官不詳嫌疑人電話,告知被害人涉嫌詐領醫療保險金,並牽涉汽車詐騙集團案件,要求被害人交付被列管帳戶之金額給檢察官否則將無法出境云云,被害人因工作須時常出境,當下情緒緊張,故在未經查證下,信以為真。被害人周小姐於3月4日向第一銀行大同分行提領新台幣42萬5000元、第一銀行大稻埕分行提領新台幣45萬元共計新台幣87萬5000元,並於當日13時許在家中將該筆金額交付予嫌疑人。3月5日被害人再至富邦銀行北投分行解除定存300萬元以之購買美金2萬元,另匯出新台幣129萬元至台灣銀行北投分行再購買美金4萬元,總計美金6萬元整,並於當日13時許在家中將該筆金額交付予嫌疑人。

 被害人於提匯款前有打電話至「165」反詐騙專線求證;「165」反詐騙專線告知為詐騙集團手法,唯被害人未聽從,被害人乘坐計程車時仍一面聽從歹徒指示,計程車司機亦告知其為詐騙;被害人再至銀行領款時,行員亦告知為詐騙,被害人住家附近亦張貼許多反詐騙宣導文宣,惟被害人已沖昏頭仍然受騙上當。

警察、檢察官辦案絕不會要求當事人去匯款,「帳戶監管」絕對是詐騙。 凡是接到醫院、警察、檢察官辦案電話,請牢記「一聽、二掛、三查證」口訣:一聽!聽清楚這個電話說什麼?並記下來電內容;二掛!聽完後,立刻掛斷這通電話,不讓歹徒繼續操控情緒;三查!快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將所聽到的電話內容告訴165,切勿在未查證情況下,去領錢或匯款,以免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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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罪手法
預防方式

(四)詐騙集團利用醫療機構名義作為詐騙新手法!

  緣臺北市議會○議員家人於99年3月4日上午接獲自稱臺北市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員工李明富電話,表示該院區正有一位趙姓民眾持○議員母親趙女士之健保卡等證件向該院區申請醫療補助。院區因查趙女士先前已曾申請過補助,懷疑該趙姓民眾所持趙女士證件係屬偽造。嗣經○議員家人檢查趙女士之相關證件並未遺失,該李姓員工乃表示已請院區駐警現場扣留該趙姓民眾,將進一步核對趙女士基本資料,○議員家人則表明身分,並表示將請○議員親自處理。

 ○議員於獲悉該情事後,隨即致電仁愛院區表達對於該名李姓員工機警防詐之謝意,惟經該院區查證結果,並無李明富姓名員工,也無前述致電情事,嗣經○議員查詢家中電話通話紀錄,該李姓員工來電亦未顯示電話號碼,乃確認應係詐騙集團所為。

本案顯示詐騙集團利用醫療機構名義作為詐騙新手法,並虛擬另一個詐騙集團存在,以告知被害人已被詐騙之方法,趁被害人情急之際,再以核對資料為藉口要求被害人提供其他個人資料,研判係為供進一步詐騙使用之目的。

~~以上資料摘錄自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
 

 

詐騙手法變變變,小心謹慎防受騙。
多一分警覺,少一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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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公務機密維護應有的認識與作法」

壹、前言

  機密維護即一般所謂保密工作,保密是用以防制敵諜及非法定人員獲得或知悉我機密文書資料,所採取的預防,其目的在維護國家機密,以增進國家的安全與利益,俾有利政令之推行,故每一個公務人員應嚴密保守而不得洩漏或交付之責任與義務。 所謂:「亡羊補牢,猶未為晚」,但用在機密維護工作上實有未當,因每一件機密洩漏了雖採取補救措施,然實已無補於洩密所產生的損失,所以全體員工務須體認保密工作人人有責,勿因個人一時疏忽使機構造成嚴重洩密危害,個人亦難逃法律制裁,特將公務機密維護之認知、及如何做好公務機密維護,申述如后:

 
貳、機密維護的基本認識:

一、何謂公務機密維護:
依行政院頒「國家機密保護辦法」規定,所謂公務機密係指公務機關對應保守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由中央各機關依其各機關職掌訂定頒布其他詳細項目而言。另依第四條規定,公務人員應依法忠誠服務,絕對保守國家機密,處理機密公務時,必須採取保密措施,嚴防洩密,故所謂公務機密維護,其實可區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務機關對處理公務機密所應採取保密作為;第二部分則是接觸公務機密之公務員,本身應有的保密體認及措施。

二、機密維護的對象:
機密維護的對象有兩種,一種是敵諜,另一種是非法定人員,「敵諜」一詞含義至為明顯,勿庸再予解釋;所謂「非法定人員」,在機密維護工作中係指凡其職務與某一機密事情的進行無關,且不論任何人凡與某一機密事情的進行無關者均須對其保密,「敵人」,是根據國策決定的,是共同性的機密維護對象;而「非法定人員」是根據國家機密本身來決定的,亦即是個別的機密維護對象。

三、機密維護的範圍:
國家公務繁多,既不能也不需事事保密,但是處理公務的人員應妥慎鑑別機密範圍,才能採取適當的機密維護措施,所謂國家機密概括「國防機密」與一般公務機密兩大類,國防機密,乃指某一種機密洩漏後,足以危害或影響國防軍事的安全而言;一般公務機密,係指某一種機密洩漏後足以損害國家利益而言,其詳細的範圍由各機構依據「國家機密保護辦法」分別予以規定,凡是國防以外的機密,如外交、政治、經濟等機密,均屬一般公務機密的範圍。

參、如何做好公務機密維護:

一、評估可能洩密管道:
各機關任務特性不同,業務保密性質迥異,應就現況檢討可能洩密原因,針對洩密原因與管道,制定有效保密方法,堵塞洩密漏洞,一般保密工作發生疏漏,固然在保密措施不夠完善所致,但公務人員缺乏保密警覺或不熟習保密方法亦為癥結所在,如:公務人員言行不檢、交遊不慎、私人記載、著作、言論、通信、涉及機密;文書處理、保管、收發、傳遞不合保密要求、廢棄文書處理、不當、機密等級區分太濫、私人藏匿機密文書、門禁管制不嚴、公務通訊疏忽管制等等均可能造成洩密管道,應就機構現況確實檢討,謀求改進與強化保密措施,才能有效防止洩密。

二、做好保密教育宣導:
各機構應以現行法令規定、洩密違規案例,及可能導致 洩密管道與因素,結合單位任務需要,有計畫、有系統的利用各種集會時機向員工宣教,務使每一員工均能瞭解相關法令規定,深切體認為何保密、如何保密,以培養時時保密、處處保密之良好習習性,並認真辦理新進及離職人員保密講習或個別教育,使能熟記各項保密規定,不論是在職或退休離職均應恪遵保密要求,提高員工保密警覺,以維護公務機密安全。

三、妥採保密預防措施:
各機構因權責不同,其主管機密範圍互異,應依據任務需要自行釐訂主管機密範圍,再依照機構業務性質、任務,參照「國家機密保護辦法」的有關章節,策訂具體措施或完整作業程序,俾能適應各機構的需要,惟各機構制訂的保密規定,多採用混合性的「保密實施細則」,員工平日因工作繁忙,對保密實施細則,雖偶而瀏覽,實無法記憶,為培養員工保密習慣,各機構必要時可依據業務性質,環境狀況,將有關保密規定簡化為「須知」或「守則」式的小冊,人手一份,放在衣袋中、或置於案頭的玻璃板下,隨時閱讀,以提高員工保密警覺。

肆、結論
    保密工作,是整體性、全面性的,其目的乃在防止洩(失)密事件的發生,故保護公務機密實為現代國家每一個國民應有的責任,更是每一個公務員必要的基本義務與道德修養。

 

執行業務小心謹慎,洩漏機密刑責上身。
用心是機密保護的良師,謹慎是安全防護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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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訊安全宣導
 
對資訊安全來說,沒有最安全,只有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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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文書保密觀念,防止公文機密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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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保護宣導
  聰明消費有[三要] 冷靜 檢查 保存最重要
 
消費者保護宣導(一)
消費警訊-旅遊: 曼谷已列為「紅色」警示,建議消費者暫勿前往或改變行程!
    為今(4月11)日外交部已宣布調升曼谷地區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警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簡稱行政院消保會)旋即洽請交通部觀光局及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簡稱旅行公會)參考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即旅行社於扣除已代繳之規費或因履行契約所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後,將剩餘款項退還旅客。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泰國紅衫軍自2月25日開始在曼谷地區集會示威以來,該會業即依外交部旅遊警示燈號協調交通部觀光局後,分別於3月5日、11日及4月8日發布消費資訊,籲請國人於「黃色警示」時檢討是否前往曼谷地區商旅,及於「橙色警示」時應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行程等。今日已提升為「紅色警示」,該會特別籲請國人暫勿前往泰國商旅,如已簽訂旅遊契約並擬解約退費者,可參考適用「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另該會表示,旅行公會業要求各旅行社,對於目前在泰國旅遊之團體,應變更行程、避開曼谷地區,務必保護遊客安全;至未出發之旅行團,旅行社應與旅客協商改變行程或延後出發等事宜,對於不願赴該地旅遊之消費者,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
  行政院消保會再次提醒國人,暫勿前往泰國商旅,已於當地旅遊之國人,應注意自身之生命及財物安全;如遇有緊急急難事件時,除可撥打國內免付費 「旅外國人緊急服務專線」:
0800-085-095(您幫我、您救我)
在泰國旅遊之遊客應隨時主動與我駐泰國代表處保持聯繫,該處緊急聯絡電話:
002-66-81-666-4006或002-66-81-666-4008,
泰國境內直撥081-6664006或6664008,

並有專人服務;至國人於國外旅遊如發生消費爭議時,可撥打交通部觀光局免付費專線電話: 0800-211-734,
以及行政院消保會設立之全民消費者保護網(www.cpc.gov.tw)申訴。

政風室 關心您!
   
 
消費者保護宣導(二)
【消費警訊-電器】 超大型打火機是危險產品,消費者勿購買使用
    一般小型拋棄式打火機自93年8月1日起,已列入應施檢驗品目,即符合CNS 10666「拋棄式打火機-安全要求」國家標準之安全裝置設計者,始可於市面上販售。不過,近來市面上例如格子趣商店、禮品店、地攤、夜市、書店及五金行等,出現體積比一般小型拋棄式打火機大數倍之超大型打火機,由於外觀新奇,吸引消費者注意並購買。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檢局)曾就市售超大型打火機進行抽驗,結果均不符合國家標準,且不符合商品標示法之規定,因此已要求業者下架回收。
  對此,本會亦於本(99)年3月23日邀集學者專家、標檢局及內政部等相關機關開會,與會單位均認為超大型打火機體積加大,儲存之液態燃料亦較小型打火機多數倍,一旦摔落地面或受高溫日曬很容易引起爆炸,如同不定時爆裂物,有影響居家及公共安全之虞。另歐盟亦已明文禁止新奇型打火機於市面銷售,足見此項產品之危險性。本會再次慎重呼籲民眾千萬不要為了好奇而購買使用此項產品。
 政風室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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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資訊E 時代中,利用事務機器及通信、資訊設備,彼此得以快速的聯絡或處理各類事務,方便彼此溝通與達成協議,進而成交一筆生意,但有些資訊是不宜公開的,故應重視相關保密措施,確保機密資料不外洩。為提高公務處理上的警覺性,維護資料的安全,應注意一些在日常生活上使用電話、運用資訊或文書處理上的注意事項。

一、使用電話保密須知:
(一)談及公務前,事先確認對方的身分,因為竊密的人可能會以虛構職位或關係來套問機密事。
(二)如果要隱密個人使用的電話號碼,可將桌上電話或行動電話設定為「發話號碼不顯示」,不然對方(受話者)「來電顯示器」螢幕中,就會出現你的私人電話號碼。

(三)個人行動電話語音信箱及電話答錄機密碼應設定密碼保管不宜公開,以免遭人竊聽。

(四)經常檢視住宅大樓電話的線箱,察看有否被人掛線竊聽或盜撥電話?

二、日常生活保密須知:
(一)陌生人以問卷調查、寄資料以及電話詢問相關資料時,應格外留意並查證對方身分,勿輕易告知。

(二)個人擬廢棄之信件、單據、資料等,勿以一般垃圾丟棄處理,而應燒燬,以免外流。

(三)每天應檢視信箱,如有重要信件如信用卡帳單、電話費帳單、網路連線費用帳單等,應隨時收取妥善保管,以免被有心人截獲做為盜用、提領、刷卡的資料。

(四)據媒體報導有些詐騙集團假冒銀行人員套問金融卡帳號,或在提領時被人竊看得知密碼而被盜領,故信用卡、金融卡的帳號、密碼、卡號等資料,隨時要注意防範外洩。

(五)對外公開的資料,如名片、停車留信板或乘客留言板等登錄的資料不宜過於詳細,以免洩漏個人資料遭遇麻煩。

三、資訊處理保密須知:

(一)個人電腦必須設定密碼保護,並定期變更密碼以防駭客破壞設備,並宜多拷貝一份,以防原始資料破壞之困擾。拷貝資料亦應妥善保管,不隨便供人拷貝。

(二)在不能確定網站的保密機制下,不宜任意登錄個人必須設定密碼的重要資料,以免遭截取被移作其他用途,據媒體報導國內有一家網路銀行曾遭人拷貝該行網站網頁,進而誘騙該銀行客戶輪入身分證字號碼、進行轉帳盜領。

四、文書處理保密須知:
(一)重要的秘密文書應儘量避免書寫在便條紙或桌曆、日曆、月曆上,此舉極易因疏忽未收妥而被窺視或翻閱盜取,造成洩密。

(二)具有機密性之廢棄文稿、資料,應隨手以碎紙機銷燬或焚燒處理。如因量太多不便燒燬時,可以整批運往紙廠並當場監視其溶燬成紙漿之後方可離去,不可將資料交給紙廠人員代為處理,以防機密資料外洩。

(三)傳真機密文件前,應先連絡好收件人等候於傳真機旁,以避免遭人截走;傳送前事先確認傳送號碼無訛,以免誤傳洩密。

(四)保密文書不宜任置於桌上或交由他人送件,應由本人親送至主管核章,並有保管箱保管之。

「多一分保密警覺,少一分洩密的風險」,每個人都要有此共識與認知,處處小心為要,如此在日常生活及公務處理上,才能建設一個安全又安定的環境,減少社會犯罪、破壞事件,人人安居樂業,國家必然長治久安。
 
* 摘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警訊*
多一分保密警覺 少一分洩密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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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常識宣導

 


一時貪念,自毀前程

常聽長輩說過一句話:「人的一生能吃多少都是註定的」,就是要告訴我們珍惜自己所擁有的,夠用就好,擁有越多的金錢與權力,或許可以滿足個人的物質享受,或許可以滿足個人的虛榮心,但其實在某方面得到越多的時候,可能在另外一方面會失去的越多,以下先舉個例子說明:

〇〇國中會計主任張〇〇,因其子所有之電腦顯示器損壞無法使用,遂向該校總務主任及校長表示欲借用該校已報廢之電腦顯示器供私人使用,該校校長以公器私用與規定不符為由,未予同意。孰料張員竟於某日中午,利用下班後辦公室無人之際,指示其子將家中損壞之電腦顯示器載至該校,與會計室內由佐理員朱〇〇所保管使用之已報廢尚未經回收或變賣處分,仍屬公有器材之電腦顯示器予以調換,並載回家中私用,後經該校查獲移送法辦,案經地方法院判處張〇〇有期徒刑1年3個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之不法利益,本案張員職司執行機關內部審核工作,原應崇法務實,卻因一時貪念,竊取業經報廢之公有財物,縱其私自交換財物所獲取之利益極為微少,惟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規定,致蹈法網惹禍上身,後悔莫及,實值引為戒鑑。

 
請託關說要思考 利害關係要迴避
   
  財產申報法令宣導

 


依據法務部99年4月23日法政字第0991104036號函釋有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申報項目「保險」之定性與應如何申報疑義:

(一)為兼顧財產申報之立法目的及申報義務人之便利性,並配合現行財產申報表格及本部所建置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之設計欄位,認應申報之保險種類仍限於保險契約內容係「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等3類,不包括人壽(死亡)保險、醫療險、意外險,若同一保險契約之主約及附約含括前開險種,非屬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等類別之保險,得毋庸併予申報,然為求便利亦可合併申報。

(二)具有強制性、補助性、低保費、法定平等、團體投保等特性之社會保險,因含公益性質,屬其範疇之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學生團體保險及農民健康保險等相類似之保險類型,亦無申報之必要,方為合理。

(三)保險商品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貳、個別事項第17點所定「可轉讓且具交易價值之權利或財物」之要件有間,實不宜於申報表中之「珠寶、古董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欄」申報,避免遭受質疑,應考量保險之特殊性,及綜合型保險其保費切割計算不易,以在申報表「備註欄」內,敘明要保人、保險公司、保險契約名稱、保險期間、保險費繳付方式及金額即可。

(四)至遭多方質疑之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如何明確界定之問題,爰參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建議,基於儲蓄型壽險之保單態樣不易由商品名稱直接判斷,故以其必然含有生存保險金之特性加以判定為妥;投資型壽險及年金保險,則依該會訂定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2點對於該等保險定有命名方式之規定,分別定義如下,以利遵循:

1、儲蓄型壽險,係指滿期保險金、生存(還本)保險金、繳費期滿生存保險金、祝壽保險金、教育保險金、立業保險金、養老保險金等商品內容含有生存保險金特性之保險契約。

2、投資型壽險,係指商品名稱含有變額壽險、變額萬能壽險、投資型保險、投資連(鏈)結型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

3、年金保險,係指即期年金保險、遞延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勞退個人年金保險等商品名稱含有年金保險等文字之保險契約。

(五)本函釋自今(99)年5月1日起生效適用,法務部98年10月21日以法政字第0981113261號函與前揭說明相衝突部分,同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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